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被罚 违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被罚 违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太平财险深圳分公司被罚 违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42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违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其罚款30万元。

  马昌明作为对上述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罚款7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贵州茅台跌3.9% 华鑫证券在其阶段高点推荐

上一篇:连云港拟定增募资不超15亿上港集团包揽 股价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