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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六零医药公司广告违法被罚 宁远科技为大股东

广东一六零医药公司广告违法被罚 宁远科技为大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南处罚〔2022〕南山39号)显示,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其罚款3000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一六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为1458.33元,大股东为深圳市宁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远科技”),持股比例6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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