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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星驿河北4宗违法被罚140万 为新大陆子公司

国通星驿河北4宗违法被罚140万 为新大陆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银罚决字〔2022〕年第5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1.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2.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4.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罚款1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银罚决字〔2022〕年第6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副总监黄旭英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陆”,000997.SZ),持股比例60%。新大陆年报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通星驿公司”。

  2021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21〕22号)显示,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健对公司: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处14万元罚款。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20〕61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2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1.021356万元,处6710.021356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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