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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杭州男孩打赏主播十几万元 直播平台称将协商退款

11岁杭州男孩打赏主播十几万元 直播平台称将协商退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 马先震 何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杭州的李先生近日也碰见了这样的问题。

  据浙江广电总台《小强热线》栏目报道,杭州的李先生反映,说他最近发现自己11岁的儿子,在某直播平台上用父母的钱打赏主播,打赏了十几万元。现场记者查看了打赏记录,基本都是打赏给了某款游戏的主播。不光是直播平台,小雨在游戏里也充值了三万多块钱。

  李先生发现后联系了游戏平台,目前正在走退款流程。而直播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先做核查,如果确认是未成年人充值,将全额退款。截至发稿前,直播平台表示通过账号分析,的确存在未成年人充值的可能。接下来,他们会和李先生对接,协商退款事宜。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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