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氢能源开发和利用工程示范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0日。联系电话:0311-87800210。
我的煤炭网>新闻>新能源>氢能源>河北张宣高科氢能源开发和利用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氢能源开发和利用工程示范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0日。联系电话:0311-87800210。
下一篇:湘煤瓦斯治理进驻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