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今日,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顺科技”,301237.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56.69元/股。和顺科技开盘破发报50.98元,盘中最低价为49.00元,最高价为5.57元。截至今日收盘,和顺科技报53.50元,跌幅5.63%,振幅11.59%,成交额4.44亿元,换手率44.82%,总市值42.80亿元。
和顺科技是一家专注于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 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生产多种规格、多种型号及不同用途的聚酯薄膜产品,主要产品包括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及其他功能膜。
范和强、张静系夫妻关系,为和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范和强直接持有公司188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42%;张静直接持有公司101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92%;同时范和强、张静共同控制的一豪投资持有公司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3.33%股权。范顺豪系范和强、张静之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范顺豪直接持有公司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33%。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可控制公司66.67%的表决权。
和顺科技于2021年8月25日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1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范和强、张静夫妻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53.33%的股权,范和强、张静之子范顺豪直接持有发行人13.33%的股权。发行人将范和强、张静夫妻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未将范顺豪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范顺豪在发行人的实际履职情况,进一步说明未将范顺豪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有色光电基膜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透明膜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且2020年的毛利率远高于2018年和2019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原因、合理性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在新生产线投产期选择先行生产透明膜是否为行业惯例,透明膜2020年的高毛利率是否具备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的聚脂薄膜产能在2020年由1.5万吨/年增长至4.2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的聚脂薄膜产能将由4.2万吨/年增长至8.0万吨/年。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细分市场规模、主要竞争对手扩产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量化分析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2)说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中,产品高毛利率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10余起工伤事件及1起工亡事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21年上半年是否发生工伤事件,并结合所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及效果,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和顺科技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保荐机构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钟朗、毛豪列。和顺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34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8亿元。
和顺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03亿元。2022年3月18日,和顺科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15亿元,分别用于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和顺科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1.16亿元,其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9399.06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和顺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354.93万元、23,683.76万元、37,700.85万元、63,962.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31.91万元、3585.84万元、7417.44万元、12,369.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10.47万元、3478.82万元、7269.37万元、12,158.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7.36万元、3193.41万元、5045.90万元、8380.00万元。
关于2022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和顺科技表示,根据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16,800.00万元,同比增长14.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8.61万元,同比减少1.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8.52万元,同比减少1.27%。
关于安全生产情况,和顺科技的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20余起工伤事件,主要系因误操作导致的摔伤、割伤、压伤等,上述工伤事件已通过工伤保险、公司补偿等妥善解决,不存在纠纷情况;发生1起工亡事件,工亡事件的具体情况为:2019年1月,公司的货车驾驶员陈旺兵在厂区内等待装货时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德清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其死亡原因为猝死。2019年3月29日,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旺兵为工伤。后续公司及时通过工伤保险向陈旺兵家属及时支付了相应款项并额外向其支付了相应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