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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铺子集团息县子公司存传销行为 被罚没19.4万元

农夫铺子集团息县子公司存传销行为 被罚没19.4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了一篇息县农夫铺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息市监罚决字(2022)第41号)显示,息县农夫铺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传销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1)项的规定,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9.4万元;3、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息县农夫铺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为吴为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道红。大股东为农夫铺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农夫铺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农夫铺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

  农夫铺子集团官网显示,农夫铺子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支撑的大数据平台型技术企业,集团业务分为三大核心板块及十大辅助板块。核心板块中未来名片是农夫铺子旗下的一款集“社交、购物、支付”于一体的多渠道APP。该APP除了提供新闻资讯服务,还包括生活服务、便民服务、及购物平台。十大辅助版块中有哇拼新零售平台、聚合云商、农夫铺子NFT平台等业务。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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