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5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3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接到省局统计中心通报的《3月24日远程巡查日报》后,立即召集监察员组成监察组,连夜前往府谷县通源煤矿,对该矿3月23日井下无矿领导带班的情况进行核查。
到矿后,监察小组立即前往矿调度室,调取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矿领导入井信息,查明了3月23日中班带班领导空岗期间井下有39名工人作业的行为。随后,监察小组调取了入井检身登记表,并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谈话取证,形成了证据链,在证据面前煤矿主要负责人承认了当天的违规行为,并表示煤矿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煤矿带班工作一定严加管理,做到带班矿领导在井下“手牵手”交接班,带班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避免出现类似行为的发生。
随后,监察小组召开了通报会,并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拟对该矿行政处罚十五万元,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一万元。在问题通报会上,监察小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带班一定要到井下主要生产地点进行检查指导,要做到让井下作业的工人能在井下见到矿领导;二是要把矿领导带班工作与隐患排查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结合起来,彻底解决看惯了、习惯了的隐患;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近期发生事故的教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