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屡查屡犯,贷后检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富滇银行官网显示,富滇银行品牌创立于1912年,是拥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银行品牌。2007年12月,富滇银行在原昆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成立,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属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末,富滇银行资产规模3174亿元,171家营业机构遍布云南省和重庆市,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与老挝外贸大众银行合资设立老中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在境外设立合资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