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近日,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案号为(2022)津0117执721号,执行标的83341元,立案日期为2022年04月01日,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这是一个月内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的第2条被执行人信息。此前,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案号为(2022)陕0112执2486号,执行标的0元,立案日期为2022年03月10日,执行法院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锦程消费金融官网显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程消费金融”)成立于2010年2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中西部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由成都银行及马来西亚丰隆银行联合发起成立。2018年10月,锦程消费金融完成增资扩股,成功引入周大福等知名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银行”,601838.SH)为锦程消费金融第一大股东,持股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