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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违法被罚 促销用奥林匹克标志无许可

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违法被罚 促销用奥林匹克标志无许可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市监处罚〔2022〕6839号),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当事人组织其在北京地区的30家分公司于2022年1月4日起开展“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北京锐志翔宇科贸有限公司制作带有“年货季家电奥运惠”字样的海报、条幅、吊旗、腰线等物料共计44863件,配送给30家分公司用于促销活动的布置,并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在30家分公司门店内使用上述物料对“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进行布置宣传,当事人组织开展上述对促销活动的宣传未获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万元。

  国美零售(00493.HK)年报显示,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为国美零售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

   

  国美官网显示,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元月一日,是中国领先的连锁零售企业,目前在国内600多个城市经营2400家门店,拥有“国美”、“大中”、“永乐”、“黑天鹅”、“北方电器”等多个全国性和地方性零售连锁品牌,并形成实体店、国美APP、社交电商—国美美店“三端合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化零售渠道。2004年,国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493.HK。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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