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更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一稽罚﹝2022﹞262号)显示,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为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又为可口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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