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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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