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出具电梯维保标志案》(深市监福处罚〔2022〕南园15号)。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的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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