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贷款三查未尽职 三人被处罚

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贷款三查未尽职 三人被处罚

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贷款三查未尽职 三人被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7号、8号)显示,杨玉芹、沈伟、计震宇三人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贷款“三查”未尽职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黑龙江银保监局对杨玉芹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沈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计震宇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壳牌加大在英国充电设施的投资

上一篇:招联金融:田惠宇不再担任董事、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