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也就是下周二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就来说一起商标侵权上诉案件,涉诉双方都叫“好太太”,那究竟哪个“好太太”更在理呢?我们来看浙江省高院的庭审过程。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智能家居企业,以晾衣架品类出名;而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则是一家厨卫电器生产商。
广东好太太方面认为,好太太电器在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宣传册、外包装上面使用拼音加汉字的好太太标识,而该商标的合法受让权应属于他们广东好太太。
“凯达能公司我注意到是好太太电器的控股股东,而且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那么,对于这个好太太公司的使用行为为什么会不知道呢?”审判员问。
对此,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回复称,“作为法定代表人来说的话,他未必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
在2020年3月10号的一审庭审中,杭州中院判决好太太电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好太太科技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好太太电器公司以及关联的凯达能公司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庭审中,好太太电器强调,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品类不同,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而广东好太太反驳称,对方的一系列经营行为,都存在明确的侵权行为。
好太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他是做晾衣架,直到今天还是做晾衣架。而我们这一方是在1999年开始使用'好太太',是做什么呢,是做油烟机做燃气灶。”
对此,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并不能因为被上诉人长期关注于某一种特定的领域,或者是提供某一个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禁用范围做限缩性的解读。”
浙江高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之后,认定 “好太太”注册商标在晾衣架商品上达到驰名程度,构成驰名商标。好太太电器使用商品服务和晾衣架商品虽然不属于同类品种,但二者都是常见家庭及个人消费品,消费群体存在一定重叠,具有关联性。
“一审法院依照法定赔偿上限,确定好太太电器公司、凯达能公司连带赔偿好太太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和合理维权的费用十七万元,较好提现了对于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的价值导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990元,由好太太电器公司、凯达能公司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