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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违法被罚225万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

富滇银行违法被罚225万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 央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银)罚字〔2022〕第35号)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225万元。 

  同日公布的(昆银)罚字〔2022〕第36号显示,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李经纬处罚款3.5万元。 

  (昆银)罚字〔2022〕第37号显示,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林昱清处罚款1万元。 

  (昆银)罚字〔2022〕第38号显示,马红原(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行长)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马红原处罚款3.5万元。 

  (昆银)罚字〔2022〕第39号显示,黄艳(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黄艳处罚款3.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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