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该案系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大东区首例养老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安某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0年6月左右,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才(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人的沈阳译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安某生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虚假介绍公司实力,用提前设计好的语言谎称公司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通过设计虚假意向卖家,恶意炒高被害人藏品价值,诱骗其交纳高额保证金,达到诈骗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安某生共诈骗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31100元,且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诈骗数额巨大。
案件审判过程中,大东法院充分考虑该案被告人为诈骗团伙招募的业务员,系初犯、从犯的情形,且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但存在多次诈骗和诈骗老年人的从重情节,主审法官审慎衡定主刑及罚金附加刑的区间、数额,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以老年人群体为对象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且诈骗套路不断升级,让人难以防范。本案中犯罪分子摒弃了出售假货或诱导投资等方式,而是用替被害人拍卖已有物品变现的方式骗取保证金,大大降低了受害人的戒备心理。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大东法院深入分析老年群体的心理特点及生活规律,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养老院、进广场等普法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张贴标语、情景小品等方式沉浸式还原诈骗套路,让老年人在轻松之余有效提升防骗意识。同时为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浓厚氛围,该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法院官方网站等线上网络平台,汇总发布插画、图片等老年人易于观看的反诈常识和诈骗套路,整理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东北、辽宁地区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