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管理和关闭的安全要求和安全防护、评价管理、监督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更正)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4161矿用安全标志
GB50070《矿井电力设计规范》
3定义
3.1本规则所称的排土场(矸石山、废石堆),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剥离和采掘废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3.2废弃物质一般包括腐殖质表土、风化岩土、硬岩和混合岩土,有时还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石和贫矿。
4垃圾场的安全管理
4.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垃圾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并保证排土场安全生产的必要经费。
4.2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垃圾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垃圾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隐患管理系统;垃圾场救援和危险报告系统;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垃圾场安全技术规范;垃圾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垃圾场安全培训和教育系统;排土场安全评价系统等。
4.3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排土场,并报批验收。
4.4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排土场设计或研究推荐的排土场断面先进参数。
4.5垃圾场的滚石区应设置符合GB14161标准的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6严禁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从事捡矿、捡石等活动。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开采排土场的低品位矿石和石料。
4.7大块岩石应丢弃在垃圾场最终边界的20m范围内,以减少对垃圾场最终边坡的侵蚀,并提高垃圾场最终边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垃圾场的设计
5.1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
5.2选择倾倒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弃土场位置的选择应确保在弃土弃石时不会威胁到矿区、工业场地(厂)、居民区、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和通信干线、农耕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点、固定标志和永久性建筑物的安全。
——垃圾场不应位于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差的地区。如果基础不良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当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5,山坡上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应将最终边界100m范围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全部清除,并切成台阶状,以增强基底的摩擦力,提高排土场的稳定性。
——排土场选址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的重大危险源。如果无法避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垃圾场的位置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垃圾场不应位于居民区或工业建筑主导风向的上风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含有污染物的废石应按照GB18599的要求堆放和处置。
5.3排土场选址后,应进行专项地质勘探。
5.4设计中应明确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高、安全平台宽度、总坡角、废石滚落时的最大可能距离、同时相邻阶段的超前堆距等参数。
5.5排土场设计时,应估算排土场的土石流失量,并设计挡土设施。
5.6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的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边坡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及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修建滚石或泥石流挡护设施。
5.7在矿山建设过程中,道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在选定的地点集中排放,不得倾倒在道路和工业场地附近,以避免泥石流。
5.8腐殖质表土和风化岩土应单独设计,集中堆放。
6垃圾场的运行管理
6.1道路运输甩土和倾倒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翻车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倾倒区,所有进入该区域的工人、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坦,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为直线或曲线,排土作业面向坡顶线应有2% ~ 5%的反坡。
——自卸车平台边缘应设置安全挡块,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挡块的顶宽和底宽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4/3;如果设置了移动齿轮设施,则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移动齿轮制定安全操作要求,并按要求工作。
——土石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倾倒。当卸载和推土在同一路段进行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倾倒线;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碰撞安全车挡。
——推土时,禁止沿排土场边缘平行于坡顶线的方向推土。
——弃土作业的安全车停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以内30m范围内出现大面积裂缝(宽0.1m~0.25m)或异常下沉(0.1m~0.2m)时,禁止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弃土作业。
——当排土场作业区因烟尘、粉尘、灯光等因素,司机视距小于30m时,或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场作业。
——汽车进入垃圾场要限速行驶。距离排土场50 ~ 200m时限速16km/h,50m以内限速8km/h;排土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标志等安全标志。
——垃圾场的照明系统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灯塔与自卸车的距离应≥车辆盲区10 m(即灯塔与自卸车的距离应大于15 ~ 35 m),照明角度必须满足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倾倒。
——翻车作业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合格、适用于应急救援车辆的钢丝绳,并配备相应的车辆载荷(>:4)、大卸扣(>:4)和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垃圾场作业区应配备指挥车间和通讯工具。
6.2铁路运输垃圾场和垃圾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6.2.1铁路动线的卸载区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表面应形成向垃圾场内侧的反坡。
——一般线要直。在困难条件下,其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外轨超高应按翻车作业的安全要求设置。
表1曲线半径(米)
——卸载线轨顶外侧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2.从顶部栏杆外侧到台阶斜坡顶线的距离(m)
——在单端卸车线的末端,应设置挡车器。汽车停靠站应设置良好的标志和红色发光警告标志。铁路障碍物指示器应设置在单头线的起点和终点。
6.2.2当列车在卸车线上运行和卸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列车进入甩线后,甩线工作人员会指挥列车运行。机械卸车线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 m/h;窄轨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接近道路尽头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作业时严禁卸土(弯轨侧卸和底卸除外)。
——卸载顺序应从尾部向机车方向进行。必要时,机车应推着进入。
——列车正推时,前方应有调车值班员引导指挥。
——新建线路,禁止首列车牵引进入。
——翻车时必须两人操作,操作者应位于行李箱内。
——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清洗自卸汽车。在手动清洁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卸车后,直到翻车机发出发车信号,列车才能离开翻车机线。
6.2.3使用土壤犁倾倒土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推卸作业线、翻斗犁的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不得有人。
——推土犁推卸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2.4用单斗挖掘机倾倒土时,土坑的坡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6.3带式输送机卸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铲运机应在稳定的平板上工作,外履带与台阶坡面顶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铲土机的技术要求。
——翻车机行走较长距离时,接料臂和卸料臂应与行走方向一致,并应吊起固定;配重在靠近旋转中心的前端,就位后用销钉固定;禁止上坡转弯。
6.4水力输送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管理和关闭应按照尾矿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7.排土场的泄洪与防震
7.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建可靠的拦洪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7.2排土场内的平台应倒2% ~ 5%,并在排土平台上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收集坡面积水。
7.3当垃圾场内有出水口时,应采取措施将水排出后再倾倒。在排土场底部,应倾倒大块岩石以形成渗流通道。
7.4汛期前,应采取以下措施做好防洪工作:
——明确防洪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疏通垃圾场内外的截洪沟;详细检查泄洪系统的安全性;
——准备足够的抗洪抢险物资,落实抢险措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天气预报,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坝的道路、通讯、供电、照明线路可靠畅通。
7.5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坝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
7.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泄洪建筑物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
7.7对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定相应的防震抗震应急预案,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垃圾场的抗震和抗震措施;
——抗震抗震物资保障;
——垃圾场下游居民防震避险应急预案;
-震前值班和检查制度等。
7.8排土场泥石流挡水坝应按现行抗震标准进行验算,若低于现行标准,应进行加固。
7.9地震发生后,应对排土场和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检查和检测,对损坏部分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
8垃圾场的关闭和回收
8.1垃圾场关闭。
8.1.1排土场结束时,矿山企业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方案、排土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和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垃圾场封闭报告应包括:垃圾场末端平面图、垃圾场末端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垃圾场末端周边情况、垃圾场复垦方案等。
8.1.2排土场的最终状态应由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性和稳定性评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应当提出处理措施;企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治理;并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8.1.3封闭垃圾场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企业破产后,当地政府应落实单位或企业负责排土场的管理。封闭排土场重新启用或者改作他用时,应当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8.2垃圾场的复垦
8.2.1在排土场生产经营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方案,做到最终复垦水平先行。
8.2.2垃圾场的复垦规划应包括场地准备、表土收集和铺垫、覆土厚度、选择合适的植物等。
8.2.3封闭排土场未完全复垦或未复垦的,矿山企业应有足够的复垦资金。
9垃圾场的监测、检查和记录
9.1倾卸监控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排土场。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加强监测工作。
——发生泥石流的矿山应设立泥石流观测站和专用气象站。泥石流沟应定期测量,统计泥沙淤积量,为排土场泥石流防治提供数据。
9.2垃圾场的安全检查
排土场安全检查包括规章制度、设计、运行管理、防洪防震等内容。
9.2.1排土场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检查
——检查垃圾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垃圾场的设计和变更。
9.2.2垃圾场运行管理检查
排土场运行管理检查的内容包括:排土场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
检查9.2.2.1倾销参数
——测量各类排土场的高度和排土线的长度,测量精度应满足生产测量精度的要求。实测倾倒参数不得超过设计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相应措施。
——测量各类排土场的反坡,每100米不少于2个剖面,测量精度应满足生产测量精度的要求。测得的反向坡度应在各种类型的垃圾场范围内。
——测量汽车自卸车安全块的底部宽度、顶部宽度和高度。安全钳实测参数应满足不同类型汽车的安全钳要求。
——测量铁路排土线的坡度和曲率半径,测量精度应满足生产测量精度的要求;挖掘机倾倒测量挖掘机到站立台阶边坡顶线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所有参数应满足本规则6.2的要求。
——测量翻车机外侧轨道与台阶斜坡顶线之间的距离,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安全距离应大于设计要求。
& shy& shy——检查垃圾场的变形和裂缝。排土场发生不均匀沉降和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和方向,并判断其危害程度。
——检查垃圾场的地基是否隆起。当排土场地面出现隆起或裂缝时,应查明隆起的范围和高度,以判断危害程度。
检查9.2.2.2垃圾场的滑坡。当排土场发生滑坡时,检查滑坡的位置、范围、形状、动态趋势和原因。
检查是否有建筑物、道路、耕地等。9.2.2.3排土场坡脚滚石的安全距离内,以及是否在此范围内从事非生产性活动。
检查9.2.2.4周边环境中是否存在危及垃圾场安全运行的因素。
9.2.3排土场排水构筑物及防洪安全检查
——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构筑物是否变形、移位、损坏或堵塞,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
——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顺坡滑坡崩塌、挡墙变形、破损、断裂、磨损、沟内物质淤积等。
——如果排土场下游安装了泥石流挡土设施,应检查挡土坝是否完好、断面尺寸和淤积库容。
9.2.4垃圾场安全设施的检查
设施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和卸扣的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是否满足要求;警示牌、灭火器、通讯工具等的配置和完好情况。
9.3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垃圾场管理档案:
——施工文件及相关原始资料;
-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
——垃圾场的观测数据和测量数据;
——事故隐患整改。
10排土场安全度的分类与评价
10.1排土场安全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排土场高度、排土场地形、排土场地基软弱层厚度和排土场稳定性来确定。安全分为三级:危险级、患病级和正常级。
10.2垃圾场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是危险的:
——在山坡地基上顺坡取土或在软弱地基上取土,不采取安全措施,经常造成滑坡;
& shy& shy——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有矿区、工业场地(厂)、居民区、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和通信干线、养殖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点、固定标志和永久性建筑物,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排土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如无安全挡车器的汽车排土场,铁路排土场铁路线路坡度和曲率半径小于规定的最小值等。),容易发生车祸死亡;
——山坡上集水面积大,但没有修建排水沟或排水沟堵塞严重;
——经验表明,剩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小于1.0。
10.3垃圾场出现下列现象之一为病害等级:
——排土场地基条件不好,对排土场安全影响不大;
——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为山地、沙漠或农田,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未按垃圾场运行管理要求的参数或规定进行施工;
——经验表明,剩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大于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的值;
0.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正常:
——排土场地基好坏,已得到有效处理;
——排土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和排土场运行管理要求,剩余推力法计算的安全系数大于1.15,生产正常;
——排水沟和泥石流阻断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0.5对于危险废物堆,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以下措施:
——不良地基的处理或倾倒参数的调整;
-采取措施防止泥石流的发生,并建立泥石流阻断设施;
——处理垃圾场的重大危险源;
——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10.6对于病态垃圾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采取措施控制不良基础的影响;
——将各转储参数修至转储运行管理要求的参数或规定范围内。
10.7企业对非正常倾销的检查周期:
——“危险”级垃圾场每周不少于一次;
——“病级”垃圾场每月不少于一次。
在暴雨和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垃圾场的检查次数。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0.8企业必须将排土场安全评价纳入矿山安全评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五年应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排土场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补充条款
1.1本规则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