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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国际劳工组织于1990年6月讨论通过的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以下简称170公约)和1996年12月由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布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都明确要求所有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都必须:对生产经营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并进行注册登记;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必须加贴供应商安全标签,危险作业场所挂贴作业场所安全标签;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简称MSDS);对作业场所的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本文对我国现阶段化学品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内容、形式和方法进行了探讨。

  1·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

  1·1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应由企业自行负责组织和落实。相关企业应对培训教育的组织、内容、形式提出明确的要求。

  1·2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或部、省、市举办的各类危险品安全管理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化学品生产、处理、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全面了解国家有关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主动、自觉地加以贯彻、实施,以胜任本企业的化学品管理工作。

  1·3企业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及专职安技员负责本企业危险品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培训教育计划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讲课和辅导。

  1·4从事化学品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后,必须经过考试并合格,拿到操作证后,才能允许独立上岗操作。在考核的形式上,不仅要进行理论考核,而且要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不仅要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对已拿到操作证的现有作业人员也要定期培训教育,或当生产过程、操作步骤有变化时重新进行培训。

  1·5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考试成绩档案,将考试成绩作为调资、晋级、评先评优的依据。检查考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进行,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危险品方面知识的考核。

  1·6生产企业应向工人全面公开有关作业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及时公布国际最新的研究动态和有关化学品的资料,以加强化学品知识的更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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