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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拟定增募资不超60亿元 股价跌3.06%

振华新材拟定增募资不超60亿元 股价跌3.06%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今日,振华新材(688707.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66.19元,跌幅3.06%。 

  昨晚,振华新材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振华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32,880,44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42,934,810股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振华新材指出,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振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97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7%。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3,288.04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振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75%。本次发行完成后振华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振华新材表示,充分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扩大生产规模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弥补公司在产能上的短板,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新增产能维护和开拓更多客户,优化公司客户结构;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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