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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股权激励 被问是否刻意降低考核指标输送利益

英科医疗股权激励 被问是否刻意降低考核指标输送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5号)。6月10日,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科医疗”,300677.SZ)发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草案显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3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497.6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959.3385万股的0.9054%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3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2年6月10日,英科医疗披露《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8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7.6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54%。 

  草案显示,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满足相应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或者净利润考核指标即可解锁25%,其中营业收入考核指标为2022-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68亿元、78.2亿元、88.4亿元、102亿元,净利润考核指标为2022-2025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6.9亿元、10.2亿元、13.2亿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英科医疗2019年至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0.83亿元、138.37亿元、162.4亿元、2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亿元、70.07亿元、74.3亿元、8349.3万元。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情况及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5号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向8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7.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54%,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予以补充说明: 

  1.草案显示,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满足相应营业收入考核指标或者净利润考核指标即可解锁25%,其中营业收入考核指标为2022-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68亿元、78.2亿元、88.4亿元、102亿元,净利润考核指标为2022-2025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6.9亿元、10.2亿元、13.2亿元。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0.83亿元、138.37亿元、162.4亿元、2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亿元、70.07亿元、74.3亿元、8349.3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近两年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净利润情况,主要产品的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单价变化情况、具体影响因素,季节性收入、净利润实现规律,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依据,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请结合你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发”)募集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就行业预测、未来市场空间、项目建设必要性、销量、收入、利润等预测情况,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考核指标设置的考量因素是否与前次非公发披露内容存在明显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发挥激励作用。 

  2.你公司2021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9.3亿元、23.26亿元,较期初分别增加118.9%、169.4%。请结合你公司已投产项目和预计投产项目在考核期内的预计产能、产量、销售单价,预计实现收入、产生的成本费用等,说明你公司预计产能效益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匹配性,考核期是否存在较大的产能闲置的风险。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情况及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请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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