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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的实施

安全教育的实施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等的安全培训,由院安全科和人教科负责组织。

  (三)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四)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等教育。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5.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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