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印章管理不完善、合同管理有漏洞、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前后台岗位未充分隔离等问题。
上述事项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民生期货官网显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5.01%。
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印章管理不完善、合同管理有漏洞、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前后台岗位未充分隔离等问题。
上述事项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营业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