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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目佳容医美公司违法被罚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

上海悦目佳容医美公司违法被罚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067号)。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罚款0.2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4日。

  2022年1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2022年1月18日,经举报,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包含“抚平皱纹、高效治疗”,涉嫌违法。2022年1月20日,经举报,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9日对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2022年1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2022年1月18日,经举报,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包含“抚平皱纹、高效治疗”,涉嫌违法。2022年1月20日,经举报,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9日对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美容整疗服务,当事人自主运营大众点评网及美团网的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当事人为宣传公司旗下产品,于2021年4月在美团网店铺中发布商品“(光子嫩肤)超光子嫩肤CC光/淡化色斑/提亮肤色/舒适感佳”,该商品包含“细致毛孔、淡化色斑、亮白嫩肤、治疗痤疮、去红血丝、轻松脱毛”等宣传;于2021年9月24日在美团网店铺中发布商品“(半岛超声炮)有证的超声提升全面部单模式分层提拉紧致抗衰”,该商品包含“分层抗衰、能量聚集、高效治疗、舒适体验”等宣传;于2021年10月20日在大众点评网店铺中发布商品“(玻尿酸)韩国伊婉C正品可验1ml面部填充/匀质顺滑”,该商品包含“面部除皱、面部填充、自然塑形、深层补水”等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相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另查明涉案广告宣传内容为当事人委托发布,发布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将违法广告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美团网店铺和大众点评网店铺发布宣传广告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以外发布,涉及发布媒体不超过三家,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立即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仰阳医疗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067号

  当事人: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800915385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318号4楼406-410室

  法定代表人:吕京陵

  2022年1月8日,我局接举报(编号:1310101002022010811302198),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

  2022年1月18日,我局接举报(编号:1310101002022011840594944),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包含“抚平皱纹、高效治疗”,涉嫌违法。

  2022年1月20日,我局接举报(编号:1310101002022004264732),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的规定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19日对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美容整疗服务,当事人自主运营大众点评网及美团网的上海悦目佳容医疗美容。当事人为宣传公司旗下产品,于2021年4月在美团网店铺中发布商品“(光子嫩肤)超光子嫩肤CC光/淡化色斑/提亮肤色/舒适感佳”,该商品包含“细致毛孔、淡化色斑、亮白嫩肤、治疗痤疮、去红血丝、轻松脱毛”等宣传;于2021年9月24日在美团网店铺中发布商品“(半岛超声炮)有证的超声提升全面部单模式分层提拉紧致抗衰”,该商品包含“分层抗衰、能量聚集、高效治疗、舒适体验”等宣传;于2021年10月20日在大众点评网店铺中发布商品“【玻尿酸】韩国伊婉C正品可验1ml面部填充/匀质顺滑”,该商品包含“面部除皱、面部填充、自然塑形、深层补水”等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相对应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另查明涉案广告中的宣传内容的发布是当事人委托××发布的,发布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将违法广告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上述事实,由我局执法人员取得的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编号:3101012202679、3101012202716、310101220271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发票复印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2年3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黄罚告〔2022〕01202200006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其美团网店铺发布“(半岛超声炮)有证的超声提升全面部单模式分层提拉紧致抗衰”及“(光子嫩肤)超光子嫩肤CC光/淡化色斑/提亮肤色/舒适感佳”和大众点评网店铺发布“【玻尿酸】韩国伊婉C正品可验1ml面部填充/匀质顺滑”等宣传的广告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鉴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以外发布,涉及发布媒体不超过三家,决定对当事人一般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立即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交至本市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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