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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三处对富县芦村二号煤矿开展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三处对富县矿业开发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开展甲烷超限报警核查,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矿井6月10日、6月11日出现甲烷传感器报警后,系统报警信息不能真实上传至省局事故风险分析平台的重大隐患。监察执法三处在富县芦村二号煤矿召开了执法案件公开裁定会。主持人向与会人员宣读了公开裁定有关程序,提出了会议纪律要求。案件承办人通报了对富县芦村二号煤矿甲烷超限报警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对应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列举了相关证据。被裁定对象富县芦村二号煤矿的矿长及其上级公司分管负责人对隐患事项和处罚额度进行了陈述和申辩。随后华恒煤矿、安喆煤矿、德馨煤矿等裁定小组成员发表了裁定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此次案件教训,立即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经裁定小组集体讨论后,主持人宣读了富县芦村二号煤矿执法案件最终裁定结果,本次公开裁定在富县辖区地方煤矿取得了很好警示教育效果。
      富县应急管理局、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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