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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得因个别煤矿事故下达“一刀切”停产指令

山西:不得因个别煤矿事故下达“一刀切”停产指令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落实全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从两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确保煤炭增产保供和社会民生兜底保障两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在煤炭增产保供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要加快产能核增保供煤矿安全许可手续办理。能源与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委托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设施现状现场核查;实行简化审批,颁证后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适时组织现场复查;实行限时审批,将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时限从国家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至23个工作日。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煤矿领域落地见效,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发生。各地不得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下达“一刀切”区域性停产指令;对因事故或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的保供煤矿,要明确专人指导,督促煤矿依法依规整改,早日恢复生产。

在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要及时开展灾情核查评估与上报。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及时评估救助需求;深入受灾乡、村查看评估灾情,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要及时下拨发放救灾资金,用好中央、省级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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