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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被责令改正 作公司债发行人年报未及时披露

佳兆业集团被责令改正 作公司债发行人年报未及时披露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为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佳兆业官网显示,网站版权所有为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网站主办单位名称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据官网集团简介,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香港,200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1638.HK。佳兆业集团旗下拥有20多家集团及专业公司,总资产近3200亿元人民币,打造佳兆业集团(1638.HK)、佳兆业美好(2168.HK)、佳兆业健康(0876.HK)、佳兆业资本(0936.HK)、佳云科技(300242.SZ)等多家上市平台。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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