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广发银行太原4宗违法被罚154万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广发银行太原4宗违法被罚154万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广发银行太原4宗违法被罚154万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22〕第12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警告;罚款154.4万元。 

  秦雷刚时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对广发银行太原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牛红民时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太原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以下为全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联智科技终止创业板IPO 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上一篇:新视云终止创业板发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