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房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严禁“未批先售”,然而,一些开发商却置若罔闻。最近,有购房者反映:西区“雅居乐富春山居”的开发商在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房屋,并引发了退款纠纷。
购房者马女士介绍,2020年8月,她在雅居乐富春山居小区看中一套商品房,总价160多万,当时该房屋没有取得销售许可,开发商是以预约保证金的名义收的款。后来,销售人员又向她推销车位,总价11万多,同样没有取得销售许可,并表示这笔钱随意可以退。
虽说交了钱,但考虑到近几年不入住、车位用处不大,前不久,马女士提出退款,不料,销售员变卦了。马女士介绍,还有十几户购房者申请退款,也被拒绝。
没有取得销售许可,通过收所谓的“预约保证金”打擦边球,果真如此,开发商的胆子也太肥了。
为核实情况,记者找到一名销售主管,对方表示,当初销售房屋及车位时,确实没有取得销售许可,但马女士等购房者提交退款申请时,他们已经办好“销售许可”的手续,根据协议,如果退车位要支付10%的违约金。对此,马女士反驳,这完全是托词,因为此前有业主提出退车位,销售员也是推三阻四。
采访中,这位销售主管承认,除了车位,该楼盘2期商品房也属于无证销售,不过,后来也拿到了“销售许可”。
随后,记者将相关问题反映给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表示,开发商只有取得销售许可才能对外销售,否则属于违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投诉维权。
看来,商品房“销售许可”制度在雅居乐富春山居开发商那里成了一纸空文。记者调查发现,无证销售行为在房地产市场不是个案,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矛盾,这应当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
律师表示,未取得销售许可销售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开发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合同即为有效,购房者如要取消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不管何种情况,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都属于违规,监管部门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未批先售”被明令禁止,但不少开发商仍然铤而走险。2020年8月,市区有购房者反映,“万科四季都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收取20万元所谓的“认筹金”,后来,这家楼盘摇号售房,不少购房者没能摇中,要求退款时,发现这笔钱已经被开发商挪用。面对质疑,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竟称这是行业潜规则!
新闻评论员浩宇表示,开发商在用地、规划、工程进度和配套设施等一系列重点事项上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取得“销售许可”,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无证销售”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而如何出现资金挪用,会直接损害购房者权益。对于乱象,主管部门必须重拳整治,该叫停的叫停,该查处的查处,不能让商品房销售许可制度沦为一纸空文。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开发商“未批先售”,然而,个别开发商明目张胆,践踏红线。对于破坏法规的开发商,必须要让他们付出代价,这既是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