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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部分涉煤收费先征后返或减收


近日,陕西省神木县政府研究出台了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意见。这十条意见分别从费用减免、资金奖励、贷款贴息、拓展融资渠道、开拓市场、提升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县实行规费返还或减免,对县内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不包含洗煤厂、高炉喷吹等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维简费、水资源补偿费、水土防治费和煤炭计量费实行先征后返;对安全费、企业所得税实行减收,2013年度县内地方民营煤矿的电信网络租赁费由县财政代缴。对全县60万吨以上产能的兰炭企业及金属镁等配套兰炭工段企业,继续实行维简费返还。
  
  此外,该县对载能行业实行用电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地方或地方控股的规模以上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玻璃和水泥等生产企业,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予0.07元/千瓦时奖励。对非煤产业,实行贷款贴息。
  
  为了缓解企业资金紧缺压力,神木县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增加企业贷款额度。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拓展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并及时研究发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属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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