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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筒干燥机抄板焊接技术要求(转筒干燥机安装方案)

转筒干燥机抄板焊接技术要求(转筒干燥机安装方案) 旋转式干燥器

ICS 73。120

D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

旋转式干燥机

旋转式干燥机滚筒

JB/T 8852.2-2000

2000年8月31日发布,2001年1月1日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本标准是对JB/T 8852.2—1999《旋转干燥器》的修订。

本标准与JB/T 8852.2—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滚筒干燥机的制造质量和现场安装要求;

——对检验规则、包装、运输等章节进行了必要的补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取代JB/T 8852.2—1999。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承德输送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福珍、曾宪迪、石友义、林飞、郭明。

本标准于1983年12月首次发布,并于1989年8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干燥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直接传热来干燥物料的回转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该机主要用于干燥矿渣、粘土、石灰石、煤、金属精矿和一些化工原料。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贮存和运输图形标志

GB/T 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碳素结构钢

GB/T 1720—1979漆膜附着力的测定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规定公差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的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声学.声压法.通过包络测量测量噪声源反射表面上方表面的简单方法

GB/T 6388—1986运输包装收讫标志

灰铸铁铸件

GB 9969.1—1998工业产品通用说明

渐开线圆柱齿轮的精度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零件

GB/T 13306—1991型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JB 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8852.1—1999回转干燥机滚筒支撑装置

JB/T 8853—1999圆柱齿轮减速器

3产品分类

3.1类型

3.1.1根据传动装置的位置,烘干机分为左传动和右传动两种类型:从进料方向看,机体左侧的传动装置为左传动(见图1),机体右侧的传动装置为右传动(见图2)。

图1

图2

3.1.2根据物料和热风流向的相同和不同,干燥机分为顺流和逆流。

3.2产品模型

干燥机的型号应符合下列要求,型号表示方法为:

3.3标记示例

直径为1.5米、桶长为12米的转鼓式干燥机,标记为:

ZT-15120滚筒干燥机

3.4干燥机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模型

主体

内径

主体

长度

主体

倾斜程度

主体

抬前轮速度

电动机

力量

最高的

准许进入

温度

外形尺寸

(长×宽×高)

(参考)

m

%

每分钟转数

千瓦

m

60

ZT——1080年

100

1.0

1~5

3~8

≥4

850

6×1.9×2.1

≥5.5

8×1.9×2.1

10

10×19×2.1

60

80

ZT–12

100

120

1.2

6×2.2×2.5

8×2.2×2.5

10

≥7.5

10×2.2×2.5

12

12×2.2×2.5

80

100

ZT-15岁

120

140

1.5

≥11

8×2.6×2.8

10

10×2.6×2.8

12

≥15

12×2.6×2.8

15

14×2.6×2.8

100

120

ZT–18岁

140

一百八

1.8

10

10×3.0×3.0

12

≥18.5

12×3.0×3.0

14

14×3.0×3.0

18

≥22

≥30

18×3.0×3.0

120

140

ZT-20岁

一百八

200

2.0

12

12×3.5×3.2

14

14×3.5×3.2

18

18×3.5×3.2

20

20×3.5×3.2

120

140

ZT–22岁

一百八

200

2.2

12

12×3.6×3.6

14

14×3.6×3.6

18×3.6×3.6

20×3.6×3.6

18

20

140

一百八

ZT–24岁

200

220

2.4

14

14×4.0×3.8

18

18×4.0×3.8

20

≥37

20×4.0×3.8

22

22×4.0×3.8

140

ZT–28岁

一百八

2.8

14

3~5

≥75

14×4.6×4.6

18

18×4.6×4.6

ZT–30 200

3.0

20

≥110

20×5.0×5.0

一百八

ZT–32岁

200

3.2

18

≥132

18×8.0×7.0

20

20×8.0×7.0

ZT——34200

3.4

20

≥150

20×52×5.7

ZT——36300

3.6

30

≥170

30×5.6×5.6

充满

1电机功率可根据物料特性、产量等因素选择。

2外形尺寸仅供参考,不包括干燥机两端的进料和出料装置。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干燥器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出口烘干机也要满足外贸订单的要求。

4.1.2图中无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其中金属切削尺寸为M,非切削尺寸为v。

4.2结构要求

4.2.1圆筒的内部结构应能满足被干燥物料特性的要求。

4.2.2在加热条件下,机体各部分应能正常工作。

4.2.3气缸轴向移动调整方便。

4.2.4气瓶两端应密封良好,不允许漏气。

4.2.5传动机构润滑良好,运行安全可靠。

4.2.6滚圈和支撑轮应充分冷却。

4.3主要部件的技术要求

大齿圈

4.3.1.1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GB/T 9439中规定的HT300。

精加工后的4.3.1.2齿形不应有裂纹,齿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等铸造缺陷。

4.3.1.3齿轮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GB/T 10095中规定的11级。

小齿轮

4.3.2.1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GB/T 699中规定的45钢。

4.3.2.2小齿轮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GB/T 10095中规定的11级。

4.3.2.3小齿轮的硬度应高于大齿圈的硬度,且相差不小于20HB。

滚动

4.3.3.1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GB/T 11352中规定的ZG310-570。

4.3.3.2完工工作面上直径大于2mm、深度大于2mm的铸造缺陷不得超过5处,且这些缺陷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支撑轮

符合JB/T 8852.1。

气缸

4.3.5.1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GB/T 700中规定的Q235-A。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3274的规定。

4.3.5.2段周向拼接时,沿全周纵向焊缝不应超过两条,直径大于3m时不应超过三条,最短拼接的弧长不应小于600mm。枪管节的最短长度不应小于800毫米。相邻筒体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间距不小于600mm。

4.3.5.3管接头对接处的钢板边缘错位不应大于2mm。

在4.3.5.4的不等厚钢板对接中,当两块钢板的厚度差大于30%或大于5mm时,按照L1≥5(S1-S2)的要求,在厚板段外侧切割厚板的边缘(见图3)。

图3

4.3.5.5对接焊缝形成的角度e不应大于(0.1S+1)mm,且不应大于3mm。纵向焊缝用弦长L2等于D/6且不小于300mm的样板检查,环向焊缝用长度不小于300mm的直尺检查(见图4和图5)。

图4纵向焊缝

图5环焊缝

4.3.5.6圆柱体圆周长度的极限偏差和圆度误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毫米

圆筒内径m

1.0

1.2

1.5

1.8

2.0

2.2

2.4

2.8

3.0

3.2

3.4

3.6

圆周长度

极限偏差

+6

-3

+8

-4

+10

-5

圆度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6.5

6.5

4.3.5.7气瓶焊接长度的极限偏差不得超过5 L/10 mm (L为气瓶长度,m)。

4.3.5.8圆柱体外表面元素线的直线度误差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毫米

圆筒内径m

1.0

1.2

1.5

1.8

2.0

2.2

2.4

2.8

3.0

3.2

3.4

3.6

圆柱体的两端

3.0

4.0

5.0

6.0

加固圈

其他地方

5L/10

4.3.5.9分段出厂时,枪管的对接处应标记清楚。

4.3.5.10筒体的焊缝质量采用射线照相法时应满足GB/T 3323中规定的ⅲ级,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满足JB 4730中规定的ⅱ级焊缝要求,焊缝表面应光滑平整。

4.4组装技术要求

4.4.1机体装配后,滚圈与鞍座(或垫)之间的热膨胀间隙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毫米

圆筒内径m

1.0

1.2

1.5

1.8

2.0

2.2

2.4

2.8

3.0

3.2

3.4

3.6

进气口预留间隙

1.0~1.5

1.5~2.0

2.0~2.5

2.5~3.0

出风口端预留间隙

0.5~1.0

1.0~1.5

1.5~2.0

4.4.2机体装配调整后,大齿圈径向圆跳动、端面圆跳动、滚圈端面圆跳动、气缸两端径向圆跳动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毫米

圆筒内径m

1.0

1.2

1.5

1.8

2.0

2.2

2.4

2.8

3.0

3.2

3.4

3.6

大齿圈径向圆跳动,

端面跳动

≤1.5

≤2.0

滚圈端面圆跳动

≤1.5

≤2.0

圆柱体两端的径向圆跳动

≤4.0

≤5.0

≤6.0

≤8.0

4.4.3传动装置

对4.4.3.1减速器的要求

A)减速器应符合JB/T 8853的规定和有关图纸的要求,减速器的噪声不大于85dB(A),减速器的清洁度不大于1.7 amg(a为减速器的中心距,mm)。

b)当选用其他类型的减速器时,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减速器标准的要求。

主动小齿轮以4.4.3.2大齿圈为基准安装,小齿轮与大齿圈齿宽中心线的轴向偏移量应符合图纸要求,极限偏差为2mm。

大齿圈与4.4.3.3小齿轮的接触点沿齿高不小于30%,沿齿宽不小于40%。

4.4.3.4齿圈齿顶与小齿轮的间隙应在冷态下在0.25m+(2 ~ 3mm)范围内调整(m为齿轮模数)。

4.4.4支撑装置

4.4.4.1辊和挡辊底座的十字中心线与设计位置中心线的极限偏差为2mm,但两个底座的纵向中心线必须在同一条直线上,极限偏差为0.5mm

4.4.4.2两套支撑轮横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极限偏差为2mm。

4.4.4.3两套支撑轮的标高误差不大于0.5毫米,同一组的两个支撑轮标高必须一致,误差不大于0.1毫米..

4.4.4.4托轮的中心线应与气缸中心线倾斜平行安装,其平行度为0.10毫米/米..

4.4.5现场安装调试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各转动部分应灵活稳定,无冲击、振动等异常现象;

-滚圈与托轮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滚圈工作宽度的75%;

-气缸两端密封良好,无泄漏;

-所有润滑点润滑和密封良好,轴承温升小于30℃。

4.5油漆要求

4.5.1涂漆前,被涂金属表面应除锈。涂漆应在清洁干燥的地方进行。温度应在5℃以上,湿度应在85%以下。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h,涂装前的表面不得生锈或被污染。

4.5.2每个部分应涂一层底漆和两层油漆。每层膜厚25-35微米,总膜厚75-105 μ m,漆膜附着力不低于GB/T 1720中的2级。

4.5.3油漆外观和颜色应均匀,不得有起泡、缠绕、起皮、漏涂、流挂等缺陷。

4.6每台干燥机的完整供货范围应包括(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身体;

-止动和支撑轮装置;

-传动装置(包括电机);

-密封装置;

-齿轮罩和安全罩等。

4.7制造质量保证

烘干机的保修期为12个月,但从交付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前提是用户遵守烘干机的储存、安装和使用规则。如果烘干机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商应在保修期内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或备件(易损件除外)。

5测试方法

5.1材料的理化性能应根据材料合格证或取样在实验室进行测试。

5.2使用常规测量工具测量4.3.5.3、4.3.5.4、4.3.5.5、4.3.5.6和4.3.5.7的要求。

5.3通过目视观察、超声波探伤或射线照相检查4.3.5.10的要求。

5.4按下列方法检查4.3.5.8的要求:在穿过圆筒轴线的水平面上,沿圆筒全长在圆筒外竖立一根平行于圆筒轴线的钢丝。测量钢丝到每条环焊缝两侧100mm的距离为δ,取δ max-δ min为筒体直线度误差值。圆柱体旋转90°后,用同样的方法再测量一次,圆柱体的最大直线度误差应满足4.3.5.8的要求。

5.5按下列方法检查4.4.2的要求:将机体放在托轮上,在传动侧、大齿圈径向和基准端面、圆筒两端(200 ~ 300mm范围内)各放四根划线针,将划线针调整到轴的水平面上,转动圆筒,在圆周方向上均匀分布至少测量四个点。指针指向被测表面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圆跳动值,应满足要求。

5.6用声级计测量减速器噪声:将声级计放在减速器壳体分面的轮廓线上,距减速器1m处,按GB/T 3768规定的矩形六面体法测量。

5.7减速器在空的负荷下正反向运转2小时后,用0.075mm的网目过滤减速器箱内的润滑油和清洗油,在120℃的干燥箱中干燥1小时,然后在干燥剂中冷却20分钟。称出的污垢重量就是减速器的清洁度。

5.8大齿圈和小齿轮的齿面啮合点应采用红丹冲压法检查,应符合4.4.3.3的要求。

5.9应目视检查油漆质量。漆膜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测量,漆膜附着力按GB/T 1720测量。

6检验规则

6.1每台烘干机必须经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

6.2所有零部件必须进行检验,外协件和外购件在装配前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厂家检验。

6.3气瓶焊接质量的检查

6.3.1气瓶的每一条焊缝都必须进行探伤检查。采用超声波检验时,检验长度不应小于焊缝长度的25%,采用射线照相检验时,应为15%。应重点检查纵向和环向焊缝的接头。

6.3.2超声波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应通过射线照相检查进一步评估。

6.3.3如果焊缝未能通过检查,则应进一步检查焊缝。如果还是不合格,再做100%检验。

6.3.4同一零件的修理次数不应超过两次。两次以上修理应经技术主管部门同意,并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上注明修理的部位和次数。

6.4每台干燥机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在某些情况下还要进行型式检验。

6.4.1出厂检验应检查以下内容:

a)主要尺寸应满足3.4的要求;

b)滑车和支撑轮组应转动灵活;

c)传动机构应润滑良好;

d)大齿圈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滚圈的端面圆跳动和圆筒两端的径向圆跳动应符合4.4.2的规定(大齿圈现场安装时应现场检查);

e)减速器应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减速器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6.4.2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应在型式检验中进行检查,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在正式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b)正常生产时,至少每3年检查一次;

c)产品长期停工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当国家质检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每台干燥机安装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电机驱动减速器4h;试运行;

-电机通过减速器驱动干燥机连续运转8 h。

7.标志、标签和操作说明

7.1每台干燥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志,其型号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

c)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日期和工厂编号。

7.2包装箱外应有明显的文字和符号,包括:

a)到达和接收单位;

b)交货站和交货单位;

c)合同号和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d)净重、毛重、箱号和外形尺寸;

e)重心、吊线、储运指示器。

7.3干燥机应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7.4干燥机的包装和贮存应包括运输包装收货单、包装和贮存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6388和GB 191的规定。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干燥机应无包装、装箱、裸装,并符合GB/T 13384和水陆运输的要求。

8.2下列技术文件应随机附在每台干燥机的封闭包装箱上:

-产品描述;

-产品证书;

-产品总图和安装用主要部件图;

-装箱单。

8.3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大齿圈的齿形不得接触地面或其他物体。为了保持装运用大齿圈的正确状态和防止其变形,应采取强有力的加强措施,将大齿圈分成两半进行拆卸和组装。

8.4所有零件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并用塑料薄膜包裹。

8.5零件的包装应牢固可靠,箱内零件应防雨防潮。

8.6干燥机安装使用前,其零部件应妥善保管,防止腐蚀、损坏和变形。

8.7滚圈、大齿圈(齿圈两半应组装成一个)等环形重要零件的长期存放必须水平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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