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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拟定增募资不超45亿元 股价跌7.68%

石大胜华拟定增募资不超45亿元 股价跌7.68%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 今日,石大胜华(603026.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股价报135.03元,跌幅7.68%。

  7月14日晚,石大胜华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5.0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用于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03亿股。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且未见股东之间存在未经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此外,公司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后,公司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展,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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