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七天酒店广州某门店被罚 不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信息

七天酒店广州某门店被罚 不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信息

七天酒店广州某门店被罚 不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信息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越(北)行罚决字[2022]310840号)。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因不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信息,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罚款10万元。 

  2022年5月12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133号五、六楼的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员工刘某在前台上班期间,没有将519房入住人员何某的身份进行查验,没有登记录入住宿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曾于2020年4月24日因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被责令改正。经查证,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二店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锦江酒店官网显示,锦江酒店(中国区)是锦江国际集团“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的全球品牌战略重要布局,旗下酒店品牌覆盖多元市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和多元化的出行体验。7天、锦江之星、派为锦江酒店旗下经济型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奕东电子跌3.72% IPO超募10.6亿招商证券赚1.8亿

上一篇:碳中和板块涨0.67% 元琛科技涨12.93%居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