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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研发费率高 扣非连亏3年偿债能力偏弱屡分红

百利天恒研发费率高 扣非连亏3年偿债能力偏弱屡分红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28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濮宋涛、柴柯辰。百利天恒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拟募集资金14.22亿元,分别用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

  百利天恒营业收入下滑,扣非净利润亏损三年。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1,089.21万元、120,662.36万元、101,270.94万元、79,673.1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0,852.92万元、120,450.50万元、101,104.88万元、79,495.4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82.73万元、773.09万元、3,790.16万元、-9,999.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1.45万元、-3,812.07万元、-2,504.05万元、-15,429.7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分别为6,948.08万元、2,799.06万元、7,845.79万元、-13,503.1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8,264.02万元、127,127.16万元、109,582.20万元、84,362.32万元。

  招股书显示,百利天恒报告期内共实施过5次分红,合计分红金额5590万元。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销售费用分别为64,958.30万元、77,170.98万元、57,644.08万元、39,129.55万元,其中市场推广费分别为48,742.52万元、58,004.82万元、47,383.19万元和31,361.79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的比例分别为75.04%、75.16%、82.20%、80.1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8.47%、63.96%、56.92%、49.1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6.43 %、56.95%、52.94%、56.72%。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研发费用分别为14,357.54万元、18,141.07万元、19,569.88万元、27,860.2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92%、15.03%、19.32%、34.9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14%、5.36%、7.39%、9.90%。

  百利天恒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9.06%、81.02%、80.22%和75.30%,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8.98%、80.95%、80.16%和75.18%。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75.82%、79.18%、81.95%、80.07%。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负债金额分别为65,471.36万元、66,246.30万元、58,991.47万元、61,960.6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9.91%、60.74%、56.61%和65.12%。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42.81%、37.31%、29.00%、29.10%。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流动比率分别为1.11、1.07、1.07和0.90,速动比率分别为0.99、0.95、0.95和0.72。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1、2.69、3.60、3.66,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72、2.44、3.33、3.34。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流动比率持续低于1.2,速动比率持续低于1,说明偿债能力弱。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部分子公司曾受到部分主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包括百利药业环保处罚、百利药业药品监督处罚、国瑞药业质量监督处罚、百利药业安全生产处罚。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其他收益分别为2,894.37万元、7,084.80万元、8,515.41万元和6,790.87万元,均为政府补助,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企业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奖励资金和研发项目相关的政府补贴等。

  生物医药企业拟科创板上市 募资14.22亿元

  百利天恒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与营销一体化的现代生物医药企业。公司拥有两大业务板块,分别为化药制剂与中成药制剂业务板块和创新生物药业务板块,收入全部来自于化药制剂与中成药制剂业务板块,创新生物药业务板块尚未产生收入。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义先生,持有公司82.6016%的股份。

  朱义,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无线电系本科,复旦大学生物系研究生以及四川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官及核心技术人员。1987年9月至1990年12月,于华西医科大学微生物与免疫学教研室任教;1991年1月至1992年3月,任成都生物医学工程中心四达生化厂厂长;1992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新博科技董事长;1996年8月至2011年9月,朱义先生成立百利药业并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天恒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公司首席科学官及核心技术人员,百利药业董事长,多特生物执行董事、经理,盘古资本执行董事,SystImmune执行董事、总经理。

  百利天恒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濮宋涛、柴柯辰。

  公司拟募集资金142,227.55万元,分别用于31,375.00万元用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110,852.55万元用于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108,005.88万元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2,846.67万元用于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

  

  扣非净利润连亏 经营性现金净额转负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1,089.21万元、120,662.36万元、101,270.94万元、79,673.1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0,852.92万元、120,450.50万元、101,104.88万元、79,495.4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82.73万元、773.09万元、3,790.16万元、-9,999.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1.45万元、-3,812.07万元、-2,504.05万元、-15,429.7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分别为6,948.08万元、2,799.06万元、7,845.79万元、-13,503.1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8,264.02万元、127,127.16万元、109,582.20万元、84,362.32万元。

  合1

  

  报告期累计分红5590万元

  招股书显示,百利天恒报告期内共实施过5次分红,合计分红金额5590万元。

  2018年6月21日,公司决议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分配现金股利1,000.00万元。

  2019年6月24日,公司决议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分配现金股利1,800.00万元。

  2020年6月22日,公司决议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分配现金股利200.00万元。

  2020年7月21日,公司决议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分配现金股利590.00万元。

  2021年6月6日,公司决议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余额分配现金股利2,000.00万元。

  去年销售费用3.9亿元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销售费用分别为64,958.30万元、77,170.98万元、57,644.08万元、39,129.55万元,主要由市场推广费和职工薪酬构成。

  其中,公司的销售费用的市场推广费分别为48,742.52万元、58,004.82万元、47,383.19万元和31,361.79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的比例分别为75.04%、75.16%、82.20%、80.1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7,185.36万元、8,718.07万元、6,922.58万元、5,089.67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的比例分别为11.06%、11.30%、12.01%、13.0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8.47%、63.96%、56.92%、49.1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6.43 %、56.95%、52.94%、56.72%。

  合1

  去年研发费用2.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研发费用分别为14,357.54万元、18,141.07万元、19,569.88万元、27,860.28万元。

  其中,公司的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3,804.15万元、5,144.60万元、5,065.12万元、6,916.67万元,在研发费用中的比例分别为12.92%、15.03%、19.32%、34.9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92%、15.03%、19.32%、34.9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14%、5.36%、7.39%、9.90%。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9.06%、81.02%、80.22%和75.30%,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8.98%、80.95%、80.16%和75.18%。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75.82%、79.18%、81.95%、80.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化药制剂和中成药制剂,其中化药制剂毛利率分别为85.40%、87.31%、86.49%和82.41%,中成药制剂的毛利率分别为52.74%、56.11%、53.04%和52.54%。

  招股书称,如果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人工成本上升,而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生产效率、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结构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削减公司的盈利能力。

  去年资产负债率65%

  2018年至2021年,百利天恒负债金额分别为65,471.36万元、66,246.30万元、58,991.47万元、61,960.66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4,200.00万元、19,504.46万元、15,020.94万元、16,123.06万元,占各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94%、31.76%、28.21%和34.2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9.91%、60.74%、56.61%和65.12%。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42.81%、37.31%、29.00%、29.10%。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流动比率分别为1.11、1.07、1.07和0.90,速动比率分别为0.99、0.95、0.95和0.72。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1、2.69、3.60、3.66,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72、2.44、3.33、3.34。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流动比率持续低于1.2,速动比率持续低于1,说明偿债能力弱。

  子公司多次被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部分子公司曾受到部分主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包括百利药业环保处罚、百利药业药品监督处罚、国瑞药业质量监督处罚、百利药业安全生产处罚。

  (一)百利药业环保处罚

  2019年4月10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向百利药业作出了文号为“温环罚字[2019]03011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百利药业污水处理站1号厌氧池因管道检修导致进水量过大溢流到新建污水处理站基坑内,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对百利药业处以11万元罚款。

  2019年4月10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向百利药业作出文号为“温环罚字[2019]03011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百利药业2019年1月11日部分车间在生产,生产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科技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百利药业原有污水处理站1号厌氧池内有未经处理的污水向外溢流至新建污水处理站基坑内;温江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百利药业废水总排口及新建污水处理站基坑内溢流污水采集了百利药业排出的废水,根据监测报告(温环监字[2019]第0002号),百利药业当日溢流口废水相关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据此对百利药业处以11万元罚款。

  2019年4月30日,百利药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取得了《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019年10月25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出具《确认函》:“2019年4月10日,我局(原名成都市温江区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对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11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温环罚字[2019]03011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对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款11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温环罚字[2019]030111-2号)。

  (二)百利药业药品监督处罚

  2020年11月2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川药监当罚[2020]1006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0年11月1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百利药业提取车间及制剂车间第二车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提取车间内地面灰尘较多,墙体有渗水、脱落现象,泵液间内地面上有大量渗出药液,室内灯光较暗,药液贮罐有渗漏,罐体表面覆有大量药液,罐后墙面喷有药液痕迹,制水间内有异味,原水罐接口处有滴漏现象,纯化水贮存罐密封不严,纯化水外漏;制剂车间第二车间内地面有垃圾且灰尘较多,制水车间墙角排水口未封堵,有洞口与室外相通;百利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国瑞药业质量监督处罚

  2019年3月18日,犍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犍市监行处字[2019]第00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行为,国瑞药业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犍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国瑞药业责令停止使用50ml钠钙玻璃输液瓶(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生产、18040901批次)、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19日,国瑞药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取得了《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取得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局辖区内企业。经我局(原犍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出具了犍市监行处字[2019]第0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使用不合格药包材违反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给予责令停止使用规格50ml钠钙玻璃输液瓶(广汉市玻璃制瓶有限公司生产、18040901批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百利药业安全生产处罚

  2021年1月11日,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温应急罚〔2020〕WH0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低压配电房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厂区公路架空管廊未设置限高标志;乙醇储罐乙醇输送管道未标识介质流向和名称的情况,百利药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百利药业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文号为“温应急罚〔2020〕WH0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2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测的行为,百利药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百利药业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百利药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取得了《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取得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市温江辖区内企业。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温应急罚(2020)WH0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温应急罚(2020)WH0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百利药业已依据上述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及时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上述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去年政府补助6791万元

  报告期内,百利天恒其他收益分别为2,894.37万元、7,084.80万元、8,515.41万元和6,790.87万元,均为政府补助,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企业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奖励资金和研发项目相关的政府补贴等。

  其中,百利药业收到给予的企业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补助分别为2,126.71万元、1,745.00万元、1,344.32万元和516.26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拉萨新博依据《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收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奖励资金分别为4,447.20万元、5,396.33万元和3,992.21万元,金额较大。

  鉴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仅暂行至2020年12月31日,而新的补助政策尚未出台,因此未来持续获得该政府补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动或公司不能满足补助政策的要求,公司将面临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从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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