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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星驿年内违法领央行第二罚 为新大陆全资子公司

国通星驿年内违法领央行第二罚 为新大陆全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银罚字〔2022〕第14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未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违法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3月1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银罚决字〔2022〕年第5号、第6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2.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4.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40万元。该公司市场管理部副总监黄旭英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万元。 

  官网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由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全资控股的一家专门提供银行卡收单综合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司拥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展业《支付业务许可证》(Z2012235000011)。 

  新大陆(000997.SZ)2021年年报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大陆子公司,新大陆对其直接持股比例为60%,间接持股比例为40%。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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