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明银罚决字〔2022〕5号、6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66万元罚款。
曾淑媛,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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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明银罚决字〔2022〕5号、6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66万元罚款。
曾淑媛,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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