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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普通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普通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接收新员工和安排员工培训时,必须通知安全管理部,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只有逐步通过考试,他们才能上岗。

第二条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级安全教育:至少进行7天的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劳动保护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2.车间安全教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安全劳动纪律,结合工艺流程进行一般安全法规教育。参观工作现场,进行至少7天的现场教育。

3.安全班组教育(或现场教育):班组长负责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和工业卫生教育。在指定的老职工的带领下,开始岗位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各种应急措施后,经考试合格后,能独立操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岗位和单位的变动,需要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内容参照上述规定。安全教育时间在车间不少于3天,在工段和班组不少于15天。

第四条凡从事爆破、爆破材料管理、起重、电气、锅炉和高压容器、起重运输、机动车辆、焊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专门技术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第五条。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材、备课和考试。采取各专业、各工种脱产、兼职或兼职形式,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

第六条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安全活动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充分利用节假日前后、季节变化、技术改造等机会。,并注意安全教育和违章作业。

第七条各级领导、工会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先进经验,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安全教育档案。达不到要求的,补考,直到合格。

二、井口清单制度

第九条。为了掌握井下工人的分布和上下井的情况,所有下井的工人都要在井口挂牌。

第十条井口清单应按班次位置发放,不得漏挂、错挂或他人挂。下井人员必须下井登记,下井除名。

第11条对于上级检查或来访人员,井口信号工和保安人员必须了解下井人员的人数和去向,并做好临时标志,清点入井人数。对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实习生,未经公司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意,严禁入井。

第12条井口信号工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所有井下人员进行检查。凡未挂牌或人员超编的井下人员,有权停止发送提升信号。

第十三条井口信号工对挂牌制度的实施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指令系统

第十四条为了建立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秩序,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强制手段限期整改。为了实现清晰的工作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在整个公司内实施了安全指令系统。

第十五条安全指令分为安全指令和消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两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为防止工伤事故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安全部门有权发出安全指令,限期整改。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一般采用《消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接到安全指令或消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时,必须及时采取果断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时间和整改效果,填写检查人姓名,按时返回安全部门。

第十七条对不执行指令、不及时整改通知的,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安全指令或者消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整改,所需资金、物资、设备、技术、人员等单位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四。安全标志系统

第19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克服盲目操作,提醒操作人员按规定操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公司实行安全标志制度。

第二十条单位在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厂区内外、人行通道、道口等场所,应当设置醒目、清晰的安全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第21条各车间和井口必须有明显的安全生产宣传牌和安全防护标志。对有毒、易燃、易爆、高压危险场所,应设置“谨防中毒、谨防触电”等标志,爆破场所应设置警示旗、警示牌等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加强标志管理。标志应当设置在适当的位置,形式正规,明显醒目。不得随意乱扔、拆除或损坏标志。对破坏安全生产的违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保存自身标志的原始记录,及时检查和更换损坏的标志,实现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各矿区应设立井口管理卡,主要内容有:

1.坦克乘坐系统和坦克等待系统。

2.规定了轿厢的最大载重量和轿厢内的乘客数量。

3.其他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井口和中段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牢固的阻车器,使用阻车器的井口和中段应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门。

第26条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提升装置(卷筒、钢丝绳、制动装置、安全装置、调节装置、传动装置、接触装置、天轮、罐笼防坠装置等。),并立即解决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上报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防坠器进行清洗和脱钩试验,滑动距离应小于10厘米,不大于30厘米。新安装或检修的防坠器必须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测试结果应报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保证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电话、深度指示器等信号和通讯绝对良好。

第二十九条起锚机和信号工必须按规定配齐,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培训,并由一名老工人带领半年以上,方可上岗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更换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第三十条绞车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并随时携带安全技术操作证。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自觉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31条绞车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满足绞车操作人员收到工作执行信号后方可开车的要求。所有井下人员不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信号工有权停止发送提升信号,并要求立即纠正。

六、天井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天井开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悬挂工作台和交叉斜撑工作台时,必须牢固稳定,并遮盖严密。

2、距工作面6米以外,必须设置安全棚。

3.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置梯间、压载间等设施。

4.天井与上部平巷连接前,不得在天井内开挖任何工程。

5.天井距中上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测量贯通位置,上段应保护或围栏。

6.任何人到天井作业,必须在下方设置“有人作业”的警示牌,作业结束后及时拆除。当天,有人在油井作业面工作。当下面的人员需要上去时,必须和上面的人员联系。

第三十三条天井开挖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使用电阻丝起爆,岩石间不得放碴空,一般应保持岩石高度的2/3。

第34条安全棚上方必须挂梯子或绳索,并及时清理工作台、人行道、台板和瓦砾。

七、安全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参加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监事、车间主任、关键岗位班组长。会议内容: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总结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研究有关安全问题,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汇报交流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第三十六条安全管理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计划、目标、措施和重点任务。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根据本月生产的特点,重点讨论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每月应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吸取上级和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工作措施。

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全会议人员出勤率应达到95%以上,矿岩车间安全会议人员出勤率应达到90%以上。

第四十条安全例会应当保留会议记录原件。

八、采场、巷道顶板管理制度

第41条为了加强采场和掘进工作面的地压管理,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将顶板分为三级管理。

1、顶板管理水平

对于顶板和侧壁非常破碎的采场和掘进巷道,必须采用一级顶板管理。要有专职屋顶管理员随时观察。只要有人工作,就必须有人观察监督,发现预兆,立即发出信号。第二,每天要把矿长、安全员、班组长列为首选检查点。第三,贯彻“三强”原则,集中力量快采快放快充,减少生产周期,防止地压长期不变,增加管理难度。第四,要及时采取支持措施。所有缓倾角的顶板都必须及时支护。

2.二次屋顶管理

破碎采场和掘进巷道管理采用两级顶板管理。要求该层顶板由专兼职排险工或顶板管理员管理,在工作中负责排险和观察,需要支护的必须及时支护。

3.三级屋顶管理

对于相对稳定的顶板,要求在工作前、开工前彻底布置好,工作中要随时观察两帮和顶板的变化。

第四十二条所有采矿车间和井口必须按照规定落实专职排险工,并配备排险工具。采矿场应有两个排险工具,长撬棍大于2m,短撬棍大于1.5m巷道开挖中至少应有一个排险工具,长度不小于1.2m,排险工具应满足排险要求。巷道掘进位于破碎带或松散围岩中,必须及时支护。任何人进入采场或掘进巷道,必须先检查和处理浮石危险,然后才能作业。

第四十三条二类顶板采高不得超过3.5m,一类顶板采高控制在3m以下。

九、三井(盲井、充填井、溜矿井)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三口井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三井的放矿口和各中段的倒矿口严禁设在运输平巷内,应采用单独的弯道和专用岔道。

2.上部和中部放矿口必须设置格栅和盖板。在通往三井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安装足够的照明。

3.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流入三井。

4.三井放矿口和中段倒矿口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防尘措施,与矿井主风流连通,并采用专用回风系统,避免污染风串联。

第四十五条严禁向三号井内投放不合格的大块、钢材、木材、钢丝绳等杂物,防止发生堵井事故。

第四十六条。发现三口井堵塞时,必须立即向车间汇报堵塞情况、原因和处理措施。审批后才能处理,处理情况要随时反映。禁止人员进入溜槽和漏斗处理堵塞。

十、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每个采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连通上下巷道。人行道应设置在车行道之外。安全出口的支撑应紧固,并应设置梯子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设置两个出口,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八条井田开采顺序合理,采场基本平坦。

第49条采场溜井应符合支护规程的要求,溜井距溜井的深度不得超过3.5米,并应有合格的网格筛。

第50条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XI。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十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全公司推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各矿区和生产车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实现文明生产。

第一,井下要做到“五无”、“五现代化”、“一畅通”、“三整洁”。

1.“五无”:无墙粉、无积水、无杂物、无大石头、无粪便。

2.“五个现代化”:通风系统标准化、管道安装标准化、支架规格和质量标准化、电气线路架设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

3.“一畅通”:沟渠畅通。

4.“三整齐”:堆放整齐的材料,存放整齐的工具,摆放整齐的设备。

二是井上车间无杂物、无垃圾、无灰尘、设备无污泥、排水沟畅通、道路畅通。

第五十三条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为了便于现场管理,各单位要实行分区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或个人。要明确区分界限,设立区标。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十五条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百分比考核项目,按月考核,结果公开,奖惩兑现。

十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七条尾矿坝应当定期保护,尾矿应当定期压实,防止污染环境。

十三。通风和防尘系统

第五十八条冶金矿山的各个生产环节都会产生粉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粉尘会严重污染工作场所,危害工人健康,尤其是微细呼吸性粉尘,是矽肺、混合性矽肺等职业病的根源。灰尘也会加速机械磨损。如果矿粉不回收,会直接造成公司的资源和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安全工作,防止矽尘的危害,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员工健康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大事,不容忽视。

第五十九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风、水、密、护、草、管、教、查”的有效八字通风防尘措施,使各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六十条建立健全防尘队伍,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根据我公司情况,一般通风人员按以下比例安排。

1、每个采掘车间配备专职通风工,人员比例应为车间人员的2%。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通风防尘技术员,井上各生产单元无专职人员。

3.各单位要保证通风防尘工人的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六十一条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拆除封闭的墙体和风门,未经通风防尘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拆除通风防尘设备和设施。

第六十二条通风防尘工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工人的健康负责,经常给工作面通风,不得玩忽职守,防止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63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湿作业,穿戴防护用品,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粉尘浓度月报表,并及时向各生产单位通报粉尘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第六十五条接触粉尘作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健康卡。如发现矽肺病人或可疑病人,应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调换工作岗位,使其脱离粉尘进行治疗。[下一个]

十四。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系统

第六十六条爆破器材仓库和加工车间爆破器材的设计、施工、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务院和公安部颁发的《冶金矿山爆破和炸药生产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任何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领取和归还手续,并按规定存放炸药和雷管。

第六十八条使用爆破材料的操作人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爆破作业时,严禁单人操作。

2、爆破必须采用一条点火爆破线,不准用其他一路代替,严禁单点炮和点火枪。

3、按照从下到上、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爆破,并严格设置爆破警戒。

第69条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有押运人员陪同,公司外的运输必须有公司保卫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各炸药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建立人员进出库制度,做好爆破材料的合理存放和防潮、防变质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禁止因受潮变质、过期、失效,并应及时销毁。销毁时,必须向保卫部和安全管理部报告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和销毁原因,经批准后才能确定销毁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十五。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第七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十三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定期、不定期、重点、一般、抽查和互检。

二、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部每月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群部、安全管理部人员、车间主任。

2.各车间的安全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车间主任、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现场巡回检查。不允许旷工或其他情况。

3.安全小组检查:

(1)每班作业前,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岗位)及周围安全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做到“看清楚、找准、再做”。

(2)在岗工人应对运行设备、仪器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定点、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根据工作情况,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检验要求:

1、重要的定期检查,要进行总结评比。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出整改通知单或指令。整改后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3.保存检查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并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七十四条季节性检查

1.每年3月由各生产车间进行夏季“四防”检查,3月底将计划报安全部门。4月份由公司安委会牵头,安全管理部组织检查落实。“四防”包括:防洪、防雷、防坍塌、防暑降温。

二、冬季“四防”(防冻、防寒、防火、防煤气中毒)检查。每年9月份各单位进行自查,9月20日前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10月份由公司安委会牵头,安全管理部具体组织检查落实。

第七十五条安全整改措施必须纳入同级生产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十六条各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采取措施安排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部。

十六。事故调查和报告系统

第七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优先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第七十八条发生事故和轻伤,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并在三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领导应当深入生产现场,对事故当事人和责任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有关领导和人员隐瞒或谎报事故的,从重处理。

第八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做到:

一是千方百计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

二、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破坏。

三、现场发生重大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未经安全管理部门通知,不得恢复生产。

第八十二条所有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事故调查证言、会议记录材料、技术鉴定和检测报告最终归入事故档案备查。

十七。安全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十三条备案范围:

1.上级安全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和通告。

2、公司历年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重要原始记录。

3、公司重大安全工程、系统设计和生产技术等相关资料。

4、安全重点管理对象和特殊工种工人的简历档案。

5.新工人和关键岗位的培训文件。

6.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和计划。

7.各种文件、通知、资料、报纸等。由公司发给本科。

第八十四条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分类。

第八十五条本卷的保管。

一、储存期限的规定:

1.归档范围第1、2、3、6项所涉及的材料应永久保存。

2.归档范围第5、7项所涉及的材料应保存5 ~ 7年。

二。检索:根据综合档案的要求,应进行分级保管和编码,并要求有检索台帐。

三。借书:要执行借书制度,履行借书手续,遵守罚则。

四。销毁:当归档资料到期需要保存或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科长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确认无价值时,应提出销毁决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相关账卡中核销。

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通则

1.根据《公司安全条例》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为增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因安全工作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面完成公司内部的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员工。

鼓励和奖励

1.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20-200元特别贡献奖。

1、模范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和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新技术应用和微小变化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的。

4、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议,收到显著效果。

5、事故抢救有功者。

第二,对生产班组、员工个人的奖励。必须有生产车间的申报,要写清楚奖励的理由,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部门批准。[下一个]

惩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我公司员工,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凡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法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罚款10 ~ 100元,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 ~ 50元罚款。

1、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违反安全规定的人。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上岗的。

4、不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

5.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均者。

6、无证操作或非本地工人操作。

7、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8.工作场所照明差,没有消除风险的工具,或操作人员有风险。

9.不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者。

10、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

11、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部门,在职人员不要阻拦。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的。

13、不按规定交接班,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填写交接班记录。

14.在工作场所存放东西的人。

15、间歇工作时,无人接班者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工作场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 ~ 100元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2% ~ 50%。

1、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3、设备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

4、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疏忽大意造成事故。

5、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6、爆破作业时,不遵守制度的规定造成事故。

7、由于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的事故。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酌情处理。

安全说明书

发行单位

发行时间

发行人

整流装置

接受时间

接收人

整改事项

整改要求

整改结果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第一份由发行潜力存档,第二份由整改单位留存。

消除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发行单位

发行时间

发行人

整流装置

接受时间

接收人

整改事项

整改要求

整改结果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第一份由发行潜力存档,第二份由整改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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