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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0月1日起生产煤矿需洗选后方可销售

吉林:10月1日起生产煤矿需洗选后方可销售

“吉林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15日消息,《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会议指出,根据实际情况,吉林省主要空气污染源为煤炭、秸秆和机动车尾气等。


针对防治煤烟型污染,吉林省能源局副局长杨庆明在发布会上表示,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全省生产煤矿均需洗选后方可销售。


并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省内自产煤炭洗选情况开展检查,倒逼生产煤矿落实煤炭应洗选尽洗选,从而在源头上助推生产煤炭达到质量标准。


杨庆明表示,从今年上半年省内自产煤炭入选情况检查结果看,省内自产煤炭除销往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外,做到了应洗选尽洗选,助推了吉林省自产煤炭清洁供应。今后将继续做好省内自产煤炭洗选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煤炭洗选源头管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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