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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海事局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潍坊海事局出台山东省内首部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近日,潍坊海事局出台了《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这是山东省内首部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也是国内首个以分支海事局名义出台的关于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的专门规定。《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潍坊海事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通过立法解决海上风电社会关切问题和执法疑难问题,在法治海事建设方面取得了又一重要成果。

  海上风电远离陆地,具有施工作业时间长、危险系数高、通信难度大等特点,对海上通航环境、秩序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一是海上风电占用水域面积大,改变附近通航环境,对船舶通航秩序产生影响;二是海上风电施工周期长,气象、海况条件复杂多变,打桩、吊装等危险性大的作业种类多,风险性大;三是海上风电施工需要使用多种船机设备,施工水域内大量船机设备航行、作业、锚泊,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碰撞风险,对已安装的风机、升压站和海缆也构成威胁;四是海上环境复杂,风浪大,从业人员需登高进行临水作业,在高处、摇摆的工作环境中作业,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五是海上风电距岸较远,一旦发生险情、事故,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难度大。

  为适应海上风电安全发展需要,完善海上风电安全监管规范,强化海上风电依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减少海上风电建设、营运对海上交通环境和通航秩序的影响,有效管控海上安全风险,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潍坊海事局制定出台了《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办法》共8章52条,分为总则、单位管理、审批管理、船舶管理、人员管理、运维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在立法过程中突出了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四大亮点:一是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建设、施工、运维单位建立海上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海上安全投入,强化海上安全自主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办法》明确了船舶动态报告、船舶交通组织、船舶管理等内容,保障海上风电施工作业安全;三是注重加强海上风电安全制度建设。《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8项安全管理制度和9项应急预案,建立海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安全制度建设为抓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四是明确了海上风电营运期的通航安全管理要求。《办法》对运维单位的资质要求、运维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运维日常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督促落实营运期间的安全责任。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潍坊海事局将做好《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将立法成果运用到海事监管和现场执法工作中,通过法治建设,保障海上风电安全发展,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贡献海事力量。(记者 都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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