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安全生产>放炮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放炮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放炮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放炮员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编    号

DYYN-CMD –放炮员-01

所需工具

放炮器、木质炮棍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运送及储存火工品时不混装、混放,携带火工品不坐人车,当班完工后,清点好剩余雷管和火药,及时返回火药库;

3.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正确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

4.放炮前必须设好岗,保证各类人员都撤到安全距离以外,严禁违章作业。出现的瞎残炮,当班必须按要求处理完,否则不许作业和交接班;

5.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管理措施

1.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技术、经过公安处和监察局两级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两个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

2.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雷管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箱上。火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

3. 机关部门随机抽查放炮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顺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上一篇:支架工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