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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生产组织措施

恢复生产组织措施

我矿技术改造工作已经结束并定于近期恢复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为保证矿井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恢复生产组织领导小组: 
1、为保证矿井恢复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恢复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兆海
副组长:张俊峰  赵  会  陈恒孝  郭树海
成  员:  杨佃波  李光勇  孙  学  程元彬  司继国  邵学金  邹宗武
2、领导小组分工:刘兆海负责恢复矿井生产的全面工作。生产矿长陈恒孝负责井下各采掘扩工作面复产前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及人员组织工作。总工程师张俊峰负责复产前井下及地面“一通三防”及防治水隐患排查及人员组织工作。机电矿长赵会负责复产前井下及地面的机电方面隐患排查及人员组织工作。安全矿长郭树海负责复产前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
二、恢复生产组织措施:
1、各项施工人员必须组织到位,保证矿井复产时人员到位。
2、对井下各个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3、各项物资必须按计划准时供应,保证不能影响恢复生产。
4、各项设施、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保证复产时,各项设备运行可靠。
5、各个系统必须完善可靠,保证恢复生产时,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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