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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采掘)

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采掘)

  
一、基本要求
1、打钻工必须熟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打钻工操作规程
    2、打钻工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3、打钻工必须掌握透水和透老空征兆
    二、一般规定
    1.打钻工应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钻孔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打眼。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矿调度和业务科室汇报,经确认安全得到通知后,方能继续钻进。
①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时;
    ②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③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征兆时;
    ④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⑤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⑥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⑦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①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②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③电钻外壳超温(60。c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④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⑤电钻外壳带电。
    4、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在打眼。
5、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6、打钻中凡出现流水、顶钻、夹钻、见岩、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在记录本备注栏内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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