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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运输及行人安全技术措施

提升、运输及行人安全技术措施

(1)、斜井、斜巷提升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提放时必须用声光信号进行联系,并规定: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四声慢放。打点人员必须在躲避洞内,并放好警戒。提放车前必须检查“一坡三挡”的完好情况,仔细检查钢丝绳及绞车、轨道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使用标准链环和插销。

(2)、小绞车的使用必须检查“六全一专”。运输和提放物料、设备时必须将物料码放整齐,并捆绑牢固(8#丝四道20股),严禁超长、超宽、超高。如需提放和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物料、设备需编制专用措施。

(3)、斜井提升

①、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②、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③、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4)、斜井提升时,严禁登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5)、在提升上山运送物料时,必须先检查轨道、阻车器、安全门、绞车、钢丝绳及绳卡,绞车压戗杠、信号的完好情况,有一项达不到完好标准,不得提放物料。

(6)、所用小绞车必须有牢固的四压两戗或地锚,信号必须灵敏,挂车时矿车销必须插到位并锁住,严禁用其它材料代替矿车销。

(7)、提升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严禁接其他负荷。

(8)、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时推上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9)、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机、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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