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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防火防爆措施预评价——报警(6)

油库防火防爆措施预评价——报警(6) 《初步设计》说明,在门卫设置1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汽油和柴油罐区、汽车装车栈台、火车装卸栈桥、桶库和装桶间等场所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以上措施符合《化规》第七章第八节(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但是,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建议采取以下补充措施:

1 在桶库、装桶间、泵房内各项工作设置2台检测器,间隔不超过15m,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

2 桶库、装桶间、泵房内的检测器安装高度(因油气比重比空气大)应距地坪0.3~0.6m。

3 选购的可燃气体报警仪,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可燃气体报警仪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宋元宁 赵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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