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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启动2022年85MW分散式风光竞配:要求明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包头启动2022年85MW分散式风光竞配:要求明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11月7日,内蒙古包头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指出,2022年共配置分散式风电26MW。分为2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达茂旗项目一16MW、达茂旗项目二10MW。配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59MW。

风电项目配置范围为,择优确定2个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项目应于2023年4月前开工,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均应全容量并网。

分散式风电严格控制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只能有一个并网点。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任一种模式,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

2021年6月,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显示,2022年内蒙古规划分散式风光容量为1.973GW,其中风电976MW,光伏997MW。

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包头等7个地区启动分散式风光竞配,共计1.28GW。其中,鄂尔多斯、阿拉善盟、呼伦贝尔、通辽等地完成部分风光竞配,共计605MW。

根据梳理,在已完成竞配的结果中,国家能源集团领衔。

原文见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149)等文件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包头市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包头市2022年分散式风项目竞争性配置。

1.1项目地点:共2个子项目,位于包头市达茂旗。

1.2配置规模:2022年共配置分散式风电26MW。分为2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达茂旗项目一16MW、达茂旗项目二10MW。

1.3配置范围:择优确定2个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1.4项目建设期:项目应于2023年4月前开工,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均应全容量并网。

1.5分散式风电严格控制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只能有一个并网点。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任一种模式,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

1.6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2.项目名称:包头市2022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1项目地点:包头市

2.2配置规模:包头市2022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59MW。

2.3申报范围:本次申报范围仅针对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开展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时需满足单个接入点项目并网装机容量不超6MW的要求。

2.4项目建设期:项目应于2023年4月前开工,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均应全容量并网。

2.5项目应以35kV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开发模式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2.6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二、申报企业资格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分散式风电项目企业应具备一定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应具备一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净资产不低于拟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申报分散式风电项目企业应具有至少5MW风电项目投资开发业绩。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应具有至少5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业绩。

4.本次竞配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申报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配项目。

6.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没有发生骗取入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三、项目文件获取和申报竞配文件的申领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有意参加竞配者,请于工作日内9:00至16:00,与咨询机构电话联系竞配文件获取事宜。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竞配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不接受现场领取竞配文件。若申报企业需要纸质版竞配文件,可在竞配工作结束后联系咨询机构获取。

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以申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申报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方式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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