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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条件

燃烧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有可燃物存在 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可燃物包括可燃固体,如煤、木材、纸张、棉花等;可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甲醇等;可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在化工生产中很多原料、中间体、半成品和成品是可燃物质。

(2)有助燃物存在 凡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常见的助燃物是空气和氧气以及氯气和氯酸钾等氧化剂。

(3)有点火源存在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统称为点火源。如明火、撞击、摩擦高温表面、电火花、光和射线、化学反应热等。

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构成燃烧的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能发生;另外,燃烧反应在温度、压力、组成和点火能量等方面都存在极限值。在某些条件下,如可燃物未达到一定的浓度,助燃物数量不够,点火源不具备足够的温度或热量,即使具备了燃烧的三个条件,燃烧也不会发生。例如氢气在空气中的浓度小于4%时就不能点燃,而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气低于14%时也不会发生燃烧。对于已经进行着的燃烧,若消除其中一个条件,燃烧便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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