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设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必要时配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装置;
2. 装置消防用水量应根据装置规模及火灾危险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综合考虑;
3、消防给水管道应环形布置,环行管道进水管不少于两条;
4、应根据装置及物料的特性,配备手提式泡沫或干粉灭火器以及适用于电气仪表火灾灭火器;
5、根据建(构)物的高度和而已以及作业区的特点,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设置防雷电设施,并请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6、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2894-96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物及设备上按GB2893规定涂安全色;
7、各种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应便于调节、检修;
8、潮湿环境中电气设备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