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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贮存防火措施

油漆贮存防火措施

 ⑴油漆和溶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隔热、无阳光直射的库房里。库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不得与普通物资混存。

  ⑵贮存库房30米内不许动用明火,不许吸烟,并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标志。

  ⑶贮存库内必须搭设木架,漆桶放在木架上,保证稳固,严禁漆桶倒垛碰撞,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⑷油漆进库存放时,要轻搬轻放,人工堆码不宜超过1.8米,机械堆码可适当高一些,以免倒垛发生事故。

  ⑸油漆库房门前,不得堆放浸有油漆的棉纱、破布等可燃性物品,以免积压过久产生热度或遇电火、雷火等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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