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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

 1 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 在化工装置试车以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3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4  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同类化工装置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所有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5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职工入厂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外协队伍、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相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教育。

  6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等方法,对每套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进行分析,辨识各部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处理预案。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安全预防的主要内容。

  8  大、中型化工装置以及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已使用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9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授组织和队伍,按照化工装置的规模、危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三级(一般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类(安全、环保、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10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评价资料,辨识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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